“16歲的妹妹在這家培訓公司交了4萬元學費,我們想要公司退費卻遭到了拒絕?!?0月27日,市民蔡先生(化姓)向極目新聞《幫到底》欄目反映,妹妹小蔡(化名)尚未成年,今年7月獨自一人在名為“行知學園武漢?!钡墓窘涣?2899元學費,家長找公司退費遇到了阻力,希望記者予以協(xié)調解決。
少女獨自交錢學習
蔡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,妹妹小蔡今年16歲,在漢口的一所高中讀高二。小蔡對日語感興趣,且有去日本讀大學的想法。今年7月份,在一家中介的推薦下,她聯(lián)系上了名為“行知學園武漢校”的公司。
蔡先生父母在荊州老家,自己在武漢工作,平時由他來負責監(jiān)管妹妹的學習和生活。近日,他發(fā)現(xiàn)妹妹在家中學日語,這才知道了妹妹獨自在外面培訓機構報名學習。
記者聯(lián)系到了蔡先生的妹妹小蔡,她告訴記者,考慮到以后要在國外學日語的文化類課程,就打算在國內先報名學習。隨后,小蔡獨自在這家公司報名了“學部文科保證班A”的網課,并通過手機轉賬繳納了42899元的學費。
“他們告訴我,這是一家大型的公司,在日本也有老師,所以我沒有來得及告訴家長就報了名?!毙〔陶f,她上了兩節(jié)網課后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不是很適應這種模式和內容,就暫停了學習,有了退課的想法。后來和同學交流發(fā)現(xiàn),這里上課的老師已更換了一次,就更堅定了退課的想法。
蔡先生認為,妹妹是未成年人,未經家長同意就交4萬多元參加校外培訓,很不合理。因此,他準備以家長的名義去公司取消課程,辦理退費。
培訓機構拒絕退費
10月26日,蔡先生到該公司表達了訴求,卻遭到公司的拒絕。該公司法人代表告知他,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。隨后,蔡先生和法人代表去派出所進行調解,雙方未達成一致。
10月28日上午,極目新聞記者和蔡先生一同前往這家位于武漢市武昌區(qū)亞貿廣場寫字樓A座的公司。該公司內一位楊姓工作人員稱,公司法人代表今天不在,針對蔡先生的訴求,公司已經委托“法律顧問”在處理,也向公安機關報過案。
極目新聞記者在該公司門口看到了一塊“行知學園”的招牌,而小蔡簽的合同上,公司的名稱為“武漢灝星教育咨詢有限公司”。記者通過天眼查發(fā)現(xiàn),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教育咨詢(不含中小學文化類教育培訓),文化藝術交流策劃等。
極目新聞記者在兩天內多個時間段撥打公司法人代表的電話,均未接聽,短信留言未得到回復。而公司“法律顧問”接聽電話后,聽到記者表明身份,隨即掛斷了電話。截至昨日,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始終未和記者聯(lián)系。
律師認為協(xié)議無效
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,該公司與小蔡簽署的合同中,設置了“以下適用于未成年”簽署身份信息一欄,已經填寫了監(jiān)護人的聯(lián)系方式和身份證號?!凹议L的身份信息和簽約方式是我自己代簽的,家長并不知情。”小蔡說。
針對蔡先生的退費訴求,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吳勝利律師指出,我國《民法典》第十九條規(guī)定:“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認;但是,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”。
吳勝利律師認為,根據(jù)以上規(guī)定,小蔡未滿十八周歲,且是在校學生,未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,因此依法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。其報名參加學習課程需要支付學費,不是純獲利的行為,因此,其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認。如果家長簽字系未成年學生代簽,應屬無效,雙方簽訂的《服務協(xié)議》亦無效。未成年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請求全部或部分退還學費,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