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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檢發(fā)現(xiàn)“地貧”基因,廈門一幼師遭解聘!此前多人因攜帶此基因被拒聘!這合理嗎?

許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約之前,

會要求勞動者先進行體檢。

近日,

廈門一名幼師就遇到了這樣的困境。

相關話題一度登上微博熱搜↓

產檢結果被人舉報

幼師遭解聘

2025年5月,廈門海滄區(qū)教育局某幼兒園的林芳(化名)被舉報“患地中海貧血、隱瞞病史”遭解聘,舉報材料是林芳產檢基因檢測報告。

為林芳做招聘體檢的醫(yī)院證實,其3次體檢結果均未檢出貧血。經血液科醫(yī)生診斷,其為無癥狀“地貧”基因攜帶者,而非患者。

地中海貧血是一種遺傳性的溶血性疾病,因最早在地中海沿岸發(fā)現(xiàn),故稱“地中海貧血”。作為一種全球分布最廣、累及人群最多的遺傳性單基因病,地貧也廣泛分布于中國南方地區(qū)。據《中國地中海貧血藍皮書(2020)》數據顯示,我國重型和中間型地貧患者約有30萬人,地貧基因攜帶者高達3000萬人。

林芳的遭遇并非個例。新京報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廈門多位求職者因產前查出攜帶“地貧”基因最終被拒聘。

2023年3月,廈門的求職者林立(化名)報考了廈門市思明區(qū)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,順利通過了筆試和面試,但是在入職體檢時,因為如實報告了自己是“地貧”基因攜帶者,被思明區(qū)教育局以“血液系統(tǒng)疾病,不合格”為由,拒絕錄用。她不理解,自己沒有任何癥狀,不需要治療、完全不影響工作,為什么僅僅因為一個基因,就被宣判為“不合格”?

林立的女兒周歲體檢時也查出血紅蛋白低于正常值,想到女兒長大后也要面臨求職,林立決定做點什么。她以“就業(yè)歧視”為由起訴了當地教育部門,“在起訴時律師跟我們說,這場官司很難贏,但我們仍然要打這場官司。”林立說,她希望更多人能夠關注到這個群體,也期待有一天自己能夠真正獲得平等的就業(yè)機會。

體檢標準該修改嗎?

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于2005年頒布,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16年。隨著醫(yī)學的不斷進步發(fā)展,有觀點認為,體檢標準也到了該重新“體檢”的時候。

半月談記者查詢多家央企和地方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招聘信息發(fā)現(xiàn),公務員體檢標準幾乎成為這些單位錄用體檢的標配。患有地中海貧血癥、橋本甲狀腺炎、多囊腎等慢性疾病的考生會在體檢中被刷。

一位國有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表示,作為地方單位,沒有能力專門定制體檢標準,上級部門將公務員體檢標準作為參照,下級部門一般也會“保持一致”。

在此背景下,一些患有慢病的考生通過“瞞報”“檢前服藥”等方式“上岸”,帶來不公平。在社交平臺上,有博主教授慢病患者如何“騙”過入職體檢,甚至兜售“保健品”,存在欺詐風險。

當然,一些任職崗位存在其社會特殊性,擅自變更標準可能存在隱性風險。“比如老師這個群體,他雖然不是公務員,但是他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某些時候比公務員還要大?!蹦车厝耸虏块T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,當發(fā)生地震或其他突發(fā)狀況時,老師要第一時間保護和疏散學生,“如果某些慢性疾病在突發(fā)狀態(tài)下出現(xiàn)應激反應,這一班級的學生要指望誰呢?”

媒體評論:

因產檢基因檢測被解聘

對女性求職者欠公平

新京報:

是對其個人奮斗價值的否定

亦違背“反對就業(yè)歧視”的基本原則

不只是海滄區(qū),許多地方的事業(yè)單位、國企等機構的體檢標準都是對標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規(guī)定,這就導致了林芳的遭遇很可能不是個案

這種歧視帶來的傷害,不但指向個體,也波及社會。對林芳們而言,多年的職業(yè)準備、過關斬將的考試成績,最終抵不過一張基因檢測報告,這既是對其個人奮斗價值的否定,更違背了就業(yè)促進法中“反對就業(yè)歧視”的基本原則。

澎湃新聞:

因產檢基因檢測被解聘

對女性求職者欠公平

把“地貧”基因攜帶者視為體檢不合格,從標準本身來說,攜帶“地貧”基因,并不影響本人工作、生活,也不會傳染給他人,因為攜帶“地貧”基因就拒聘,是對“地貧”基因攜帶者的歧視,影響他們的公平求職、就業(yè)。

而對一些女性求職者來說,為消除被發(fā)現(xiàn)是“地貧”基因攜帶者而求職被拒的風險,在產檢時不做篩查“地貧”基因的檢測。

這顯然對女性求職者不太公平。假如當地要做到所有求職者一視同仁,那就要在體檢時,全部要求做基因檢測,而不是選擇性對待做過基因檢測的求職者。

紅星新聞:

將問題完全“甩鍋”給規(guī)定

對于教師來說是一種殘忍

既然招聘體檢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那該名教師就不存在故意隱瞞的問題,而無癥狀“地貧”基因攜帶者在醫(yī)學界也不被視為患者,并不直接違反相關規(guī)定。解聘或許可以將問題完全“甩鍋”給規(guī)定,可是這對于具體的教師來說,實在是一種殘忍。

面對舉報,教育局需要做的是實事求是、堅持原則,而不是因為害怕引發(fā)糾紛,就輕率地犧牲個別老師的權益去平息爭議。

對此,你怎么看?